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评优规定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发奋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奖励或集体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学生或学生班集体及学生相关组织。学业未满一学年的,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三条 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评优工作严格执行“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即学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对推荐名单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评优程序的公平公正性负责。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四条 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
第五条 优秀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管理干部。
第六条 为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区赛、国赛等专题竞赛,给予该类竞赛成绩或成果优异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奖励。
第三章 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第七条 学生无论享受何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参加评奖。
(二)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四)评选周期内诚信分为A级,活动分为合格。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评选条件分别为:
(一)先进班集体
1.全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精神风貌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人因违法或违纪受到处分及安全责任事故。
2.尊师爱友,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同学之间关系融洽。评选周期内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平均及格率≥90%。
3.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85%。
4.班委建设完善,团结协作,在班级中充分发挥作用。全班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综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达标率≥90%。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安排的劳动,出色完成任务。评选周期内“星级文明宿舍”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无不合格宿舍。
被评为学校先进班集体,才能获得被推选为市级先进班集体资格。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工作有活力,团结向上,在学生团员中威信较高,有工作计划。
2.团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有示范引领作用。团支部既能维护团员学生的正当利益,又能引导团员学生遵纪守法。
3.加强学生团员思想教育,提高团员政治素质,经??垢髦治幕?、科学、实践教育活动。
4.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踊跃参加学校团组织开展的各种竞赛活动,成绩显著。
5.一学年无受处分团员,无团员出过安全责任事故?;箍萍佳趸疃òㄗ橹渭酉喙乜萍急ǜ婊?、学术讲座等)和第二课堂活动。
被评为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才能获得被推选为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资格。
(三)优秀学生会
各级学生会由同级团委按学校五四评优活动中相应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学校团委组织评选。
(四)十佳社团、优秀社团
在学校管辖的学生社团范围中进行,由团委指导校社团工作部组织社团进行评选,参评社团应遵守学校社团管理规定,无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现象,面向两个校区统一在每年四月至五月间进行学年度社团工作评选评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排名,前10名社团为“十佳社团”,第11-20名为优秀社团。评比结果均需报团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表彰。
第九条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区赛、国赛等专项竞赛、技术创新成果等获奖学生,在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课题的学生参评各类个人荣誉奖项。
(一)三好学生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环保,勤俭节约。评选周期内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且平均成绩≥85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前20%。
(二)优秀学生干部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处处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社会实践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选周期内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且平均成绩≥75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班级前30%。
(三)优秀团干部
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积极参加团内学习活动;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评选周期内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且平均成绩≥75分;在团的各类组织中任职,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认真,熟悉团的知识和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得到团组织肯定和团员认可;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四)优秀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积极参加团内学习活动;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评选周期内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且平均成绩≥75分;积极参加校、院、团支部的各种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的组织建设,为同学服务意识强;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一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五)优秀社团干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作风正派。热爱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能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的社团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所在社团被评为“十佳社团”或“优秀社团”者,优先考虑评比。评选周期内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且平均成绩≥75分。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一学年来未受任何处分,未出过安全责任事故。
(六)优秀志愿者
我校已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时间在50小时以上,积极主动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服务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爱心奉献等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并且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无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现象。
(七)共青团优秀宣传员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共青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热爱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为学校共青团网站提供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报道。
(八)优秀毕业生
1.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军事技能训练必须合格,但不计入)平均分≥75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项)及以上。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十条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优秀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面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8%,一、二、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3%、4%。
1.优秀学业奖学金名次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2%;
(2)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5%;
(3)三等奖学金: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8%
2.参评者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达到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奖学金:
(1)考试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补考、无取消考试资格、无重修科目;
(2)考查课(选修课)“中等”以上(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安全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及格”);
(3)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依据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综合考查参赛队成员在校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评选。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校级奖励
(一)学校先进班级:奖金4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为每人500元、二等奖为每人300元、三等奖为每人200元,均获荣誉证书一份。
(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毕业生:每人荣誉证书一份,由学校灵活安排获奖学生参加出国访学、企业走访、红色之旅、主题夏令营、观看优秀文艺节目展演、发放纪念品等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四)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五)优秀学生会: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六)学校十佳社团:奖金4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七)优秀社团: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八)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设置奖励标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遴选,个人参赛和团队参赛均按照参赛项目发放奖学金,如同一团队有多个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则以最高奖项发放奖学金:
1.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按申报项目25%遴选,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荣誉证书若干份;
2.获省区级创新创业奖项,按申报项目25%遴选,每个项目奖励800元,荣誉证书若干份;
3.获市级创新创业奖项,按申报项目25%遴选,每个项目奖励600元,荣誉证书若干份。
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
1.有较强技术创新与技术发明能力,申请发明专利材料经学??萍伎⒂胄F蠛献鞔ι蠛送ü⑸瓯ǎ裳VЦ蹲ɡ昵敕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奖励第一发明人2000元。
2.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市厅级奖励,按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发明人。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发明人。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维普、万方网公开发表的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奖励作者500元。
第十三条 院级奖励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校级各奖项评选比例自主评选院级奖项。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评选比例及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由团委组织评选。科研奖励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负责评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工作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管理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非毕业班每年评选在十月至十一月进行,毕业班在三至四月进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四月至五月进行评选。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教学班级总数的2倍评??;
3.优秀团员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团员数的9%;
4.优秀团干部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数的2倍;
5.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社团数的2倍;
6.优秀学生管理干部评选按条件申报审核;
7.共青团工作优秀宣传员评选按基层宣传小组数的2倍评?。?/p>
8.优秀志愿者评比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学院志愿者注册总人数的1%;
9.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10.区级、市级评比视下达的名额而定;
11.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8%。
(四)评选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分配。
(五)在校级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团委组织呈报,在院级团委、学生组织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呈报。
(六)评选程序:
学生评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二级学院、班级、社团应当积极、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
1.学校成立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评优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担任,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评优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成员组成。
2.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在评选之前组织学习评选文件,明确评选目的和评选原则,解读评选的条件、程序和评优项目等内容,布置具体评优工作任务。
3.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程序: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填报并提交申报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进行参评资格评议和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辅导员(班主任)将班级确定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4.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共青团工作优秀宣传员: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填报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参评资格评议和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各团支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团委。
5.优秀社团干部由团委指导校团委社团工作部组织社团进行评选。各社团干部根据评选条件,填报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社团部根据材料及社团发展状况综合筛选拟评定人选,在全校社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团委。
6.评选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根据评选条件,由参评对象提交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开展讨论、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拟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提交推荐名单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
7.校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评?。河赏盼傅夹I缤殴ぷ鞑孔橹缤沤衅姥?,于每年四至五月进行学年度社团工作评选评优,选出前10名社团为十佳社团,除“十佳社团”外前10名为优秀社团,评比结果在全校社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团委。
8.评审结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或团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9.在工作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应在听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重新认定,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类评优申报表、支撑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评优项目涉及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导出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学生范围内施行。原《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规定及奖励办法》(柳职院字〔2018〕4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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